1、家庭暴力的内涵及表现形式
家庭暴力基本上是家庭中居于强势地位的成员对处于弱势地位的成员推行的。以前受害者主如果妇女、儿童和老人,但伴随社会的进步,有一个新的趋势在进步,男士也开始成为家庭暴力的受害者。本文所指的“家庭暴力”,主如果指家庭成员中,夫妻之间即婚姻主体之间男士对女人的暴力行为。家庭暴力从形式上来看,可分为以下三类:
1、身体暴力:包含所有对身体的攻击行为,如:殴打、推搡、打耳光、脚踢、用工具进行攻击等。
2、语言暴力:以语言威胁恐吓、恶意诽谤、辱骂、用伤害自尊的言语,从而引起别人难受。
3、性暴力:故意攻击性器官、强迫发生性行为、性接触。
2、家庭暴力的社会近况及风险
(一)家庭暴力的近况。据有关调查显示,20世纪全世界有25%至50%的妇女都曾遭到老公或男朋友的虐待。中国的家庭暴力问题日益凸现。据全国妇联和国家统计局在21个省进行的中国妇女社会地位的调查显示,有0.9%女人常常遭受老公的殴打,8.2%的老婆有时遭受老公的殴打,20.1%的老婆偶尔遭受老公的殴打。长期以来,家庭暴力因为发生在家庭内部而容易被社会所忽略,但事实上因家庭暴力致使的离婚、人身伤害等事件屡有发生,甚至诱发一些恶性案件。这类数字反映出的只是相对紧急的家庭暴力行为,还有相当一部分家庭暴力行为因为种种缘由没办法统计,可见,家庭暴力像一个幽灵游荡在大家周围,由此引发的刑事案件已成为整个社会不容忽略的一个紧急问题。有多少触目惊心的家庭恶性刑事案件的起因是老公对老婆推行的家庭暴力或是老婆不堪忍受老公的暴力而推行的极端报复行为。
(二)家庭暴力的害处。
第一,家庭暴力侵有受害人的人身权利。具体为身体权、健康权、生命权、和自由权。
第二,家庭暴力随着着对妇女的精神摧残。因为家庭暴力受害人绝大部分是妇女,因此她们遭到肉体和精神的双重伤害,只是由于身体上的损伤是外在的、较为明显而吸引了大家更多的注意,精神上的损伤是内在的、较为隐蔽而容易被忽略。精神的创伤总是比身体上的创伤更很难愈合,遭受暴力的妇女长期生活在恐怖、紧张的氛围中,心里充满了恐惧与悲哀,有些悲痛欲绝,致使心情抑郁或精神分裂。在找不到正当的解脱渠道的状况下,她们只好采取回娘家、出走,甚至自杀等消极反抗方法。当虐待超越了她们肉体、精神的承受能力时,有的被迫走上了犯罪的道路,从家庭暴力的受害者变成了害人者。有资料表明:国内五成以上的女人犯人是由于不堪忍受家庭暴力而走上犯罪道路的。
第三,家庭暴力紧急地风险社会安定、妨碍了社会进步和进步。受家庭暴力侵害的人,在其生命、存活及人身权利、人格、名誉等这类做人最基本的权利都被暴力所侵害、所剥夺的状况下,在身心遭到紧急伤害的状况下,又怎么才能全身心地投入到社会生产、进步中去呢?家庭暴力不只紧急侵害了这部分人的人身权利,而且影响了他们参与社会活动、社会生产的积极性,从这个意义上讲,也直接间接地妨碍了社会的进步。其次,家庭暴力也紧急地风险下一代人的健康成长。非常难想象,在一个充满暴力、充斥吵骂、怨恨和悲愤的家庭中,其家庭成员会是幸福、开心的。在这种家庭中成长起来的子女,深受家庭暴力的影响,其生理、心灵上势必会遭到较大的伤害,也会给下一代人的心理投下灰暗、悲伤的阴影,在这种家庭环境中成长起来的子女,大部分患有恐惧、焦虑、孤独、自卑、不相信赖何人等心理障碍。在他们长大之后,假如其心理得不到准时诊治,非常或许会成为新的家庭暴力的推行者,其中有些人甚至会成为敌视社会、报复社会的人,结果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这一点,已为社会上发生的很多案例所证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