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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离婚案件的管辖权

www.123msx.com 2025-04-30 婚姻家庭

国内确定涉外离婚案件管辖权的一般原则是“原告就被告”,在特殊状况下使用“被告就原告”的原则。依据国内《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中国公民与外国人离婚,只须原告或被告中有一方在中国有住所,中国法院都有管辖权。针对几类特殊离婚案件,国内法院确定管辖权的原则如下:

定居海外的华侨,离婚由定居国法院管辖,如定居国法院以某种理由拒绝受理,人民法院可以受理,由婚姻缔结地或者一方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双方均为外国人或无国籍人,只须其中一方的住所或常常居所在中国,人民法院也有权受理。

涉及港澳台的离婚案件不是涉外案件,但审理这种案件可参照《民事诉讼法》关于涉外民事诉讼程序的特殊规定和其他规定办理,即对定居在外的,原则上由定居国法院管辖,因特殊缘由,可由原婚姻缔结地或被告原户籍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假如中国公民同外国人的离婚案件已由具备管辖权的外国法院做出判决的,当事人可根据国内与该外国法院签订的司法帮助协议的规定,申请国内法院承认该外国法院判决。

中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十二条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常常居住地不同的,由常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常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第二百三十七条在中国范围内进行涉外民事诉讼,适用本编规定。本编没规定的,适用本法其他有关规定。

第一条对与国内没订立司法帮助协议的外国法院作出的离婚判决,中国籍当事人可以参考本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承认该外国法院的离婚判决。对与国内有司法帮助协议的外国法院作出的离婚判决,根据协议的规定申请承认。

第二条外国法院离婚判决中的夫妻财产分割、生活费负担、子女抚养方面判决的承认实行,不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向人民法院申请承认外国法院的离婚判决,申请人应提出书面申请书,并须附有外国法院离婚判决书正本及经证明无误的中文译本。不然,不予受理。

第四条申请书应记明以下事情:申请人名字、性别、年龄、工作单位和住址;判决由何国法院作出,判决结果、时间;受传唤及应诉的状况;申请理由及请求;其他需要说明的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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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gs: 婚姻家庭 涉外婚姻 涉外离婚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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