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诉人明知有其他一同侵害人,但只对部分侵害人提起自诉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并视为自诉人对其他侵害人舍弃告诉权利。判决宣告后自诉人又对其他一同侵害人就同一事实提起自诉的,人民法院不再受理。一同被害人中只有部分人告诉的,人民法院应当公告其他被害人参加诉讼。被公告人接到公告后表示不参加诉讼或者不出庭的,即视为舍弃告诉权利。第一审宣判后,被公告人就同一事实又提起自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当事人另行提起民事诉讼的,不受本讲解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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