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结婚以前买房爸爸妈妈名字结婚以后过户男方合法吗
结婚以前购置房地产仅以爸爸妈妈名义登记,结婚以后能否合法变更登记为男方名下
在结婚以前由爸爸妈妈购买的房地产,若在结婚以后添加了配偶的名字,一般会被视为结婚以前财产,而非结婚以后夫妻共有些资产。
然而,这其中的首要条件条件是,需要得到当事人之间的明确约定。
依据现行法律法规,在当事人步入婚姻的殿堂之前,只须爸爸妈妈为他们购置房子提供了资金支持,那样这笔出资就应被视为对其子女个人的赠予,并归是个人所有。但,假如当事人之间另有约定,则可以根据约定的方法进行处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讲解(一)》第二十九条
当事人结结婚以前,爸爸妈妈为双方购置房子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个人的赠与,但爸爸妈妈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当事人结结婚以后,爸爸妈妈为双方购置房子出资的,根据约定处置;
没约定或者约定不清楚的,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原则处置。
2、结婚以前买房爸爸妈妈出的首付离婚如何分割
结婚以前购房之时,若为爸爸妈妈出资垫付首付款项,且房地产登记于出资方子女名下,那样在结婚以后的夫妻一同还款阶段,一旦发生了离婚事宜,法院一般会判决该房子归属权是产权登记方,并需要其向另一方提供相应的补偿。而补偿的具体金额,则需要综合考虑到夫妻双方一同偿还贷款所支付的款项与与此有关的财产增值部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讲解(一)》第七十八条
夫妻一方结婚以前签订不动产交易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结婚以后用夫妻一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置。
依前款规定不可以达成共识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结婚以后一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3、结婚以前男方出手复结婚以后一同还贷款如何处置
若男方在结结婚以前已支付房地产首付款项并将它记入自己名下,且在结婚以后以一同收入偿还贷款,则在婚姻破裂时,该房地产应被视为男方个人资产;
然而,女人可提出分割请求,索要该房地产在结婚以后还款部分与相应增值部分。反之,若该房地产登记在双方名义之下,那样将自动变为夫妇二人的一同财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八条
夫妻一方结婚以前签订不动产交易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结婚以后用夫妻一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置。
依前款规定不可以达成共识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
双方结婚以后一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结婚以前爸爸妈妈名义购置的房地产,结婚以后不可以直接变更登记为男方名下,由于这一般被视为结婚以前个人财产。若要变更登记,需当事人间明确约定,并遵循有关法律法规进行操作。除非另有约定,不然爸爸妈妈出资购置的房子应视为对子女的个人赠予,归个人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