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条:禁止高利放贷,借款的利息不能违反国家有关规定。
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约定的,视为没利息。
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约定不清楚,当事人不可以达成补充协议的,根据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买卖方法、买卖习惯、市场利率等原因确定利息;自然人之间借款的,视为没利息。
第六百七十六条:借款人未根据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的,应当根据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
利息是借款人在偿还借款时超出本金的部分,可以理解为货币在肯定时间内的用法费;而逾期利息是借款人不根据约定或者合同规定履行还款义务而产生的超期罚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