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都了解,若是诉讼离婚的话,只有满足肯定的条件,法院才会判决离婚,有人会问同性恋是不是构成离婚的条件呢,一般同性恋是不会直接构成离婚条件的,离婚条件是夫妻双方感情确已破裂。那样,同性恋是不是构成离婚条件?下面就和找法网记者一块去认识一下吧。
1、同性恋是不是构成离婚条件
同性恋行为是不是符合《民法典》规定的确认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同性恋行为并没违背《民法典》的有关规定。《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三款第一项规定的“有配偶者与别人同居”,是指异性同居而非同性同居,故同性恋不够成离婚条件。
2、民法典中同性恋骗婚是无效婚姻吗
民法典规定,无效的婚姻包含重婚、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未到法定结婚年龄三种,所以同性恋骗婚不是无效婚姻。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重婚;
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未到法定结婚年龄。
第一千零五十四条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备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依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致使的无效婚姻的财产处置,不能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关于爸爸妈妈子女的规定。
婚姻无效或者被撤销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3、诉讼离婚的条件有什么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1.重婚或有配偶者与别人同居的;
2.推行家庭暴力或虐待、丢弃家庭成员的;
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5.其他致使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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