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社会日常,设立信托后,有时会出现委托人或受托人一方意料之外死亡的情形,这样的情况下,信托是不是终止,应看信托合同有无约定,不然信托不终止,委托人、受托人或他们的继承人仍应继续履行信托合同。
根据信托法规定,信托不因委托人或者受托人的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或者被宣告破产而终止,也不因受托人的辞任而终止。
因此,一般情况下,信托一方死亡的,信托不终止。
但假如信托合同(信托文件)另有规定的,或符合法定终止条件的,信托合同可以终止。比如信托文件约定了,受托人意料之外死亡时信托终止的,那样当受托人意料之外身故时,信托就终止了。受托人的继承人或遗产管理人、监护人、清算人应当妥善保管信托财产,帮助移交信托财产。
那样委托人死亡了,该如何解决?
如信托文件无特殊约定的,委托人死亡不影响信托存续。比如遗嘱信托,就是委托人死亡时才生效的。同时委托人死亡后,其信托权益由其继承人继承,继续履行信托合同。
当受托人死亡了,又该如何解决?
如信托文件无特殊约定的,受托人死亡不影响信托存续。根据信托法规定,受托人死亡的,受托人职责终止。受托人职责终止的,根据信托文件规定选任新受托人;信托文件未规定的,由委托人选任;委托人不指定或者无能力指定的,由受益人选任;受益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依法由其监护人代行选任。
同时受托人的继承人或遗产管理人、监护人、清算人应当妥善保管信托财产,帮助新受托人接管信托事务。
这样来看,信托一方死亡了,除去信托文件有约定外,不影响信托存续。要仍有疑虑的,可以向专业经济纠纷律师详细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