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生交通事故后,有关伤残者医疗成本该怎么样计算,一直是事故双方争议的焦点。那样这种成本该怎么样计算呢?
交通事故当事人医疗成本的损害赔偿标准,根据医院对当事人的交通事故创伤治疗所必需的成本计算,凭证支付。结案后确需继续治疗的,根据治疗“需要”的成本给付。
通常来讲,当事人的治疗成本是不是需要有负责赔偿的当事人支付,应由交通事故处置机关审察确定。但若当事人不经事故处置机关赞同,擅自住院、转院、自购药品或超越医院公告的出院日期拒不出院所发生的成本,负责赔偿的交通事故责任人不负损害赔偿责任,应由伤残者自行承担。
在交通事故处置过程中,总是会出现伤、残者在结案后仍需继续治疗的现象。比如:肢干骨紧急骨折,经过固定复位手术后,还需要进行第二次手术摘取固定钢板。在这样的情况下,为了既不影响当事人的治疗又能尽快结案,可以在结案时,把结案后继续治疗所需要的成本提前给付当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