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公民的合法收入。如,薪资、奖金、存款利息、从事合法经营的收入、继承或同意赠予所得的财产。
(2)公民的房子、储蓄、生活用品。
(3)公民的树木、牲畜和家禽。树木,主要指公民在宅基地上自种的树木和自留山上种的树木。
(4)公民的文物、图书资料。公民的文物一般指公民自己珍藏的字画、古玩、艺术品等。假如上述文物之中有特别珍贵的文物,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的有关规定处置。
(5)法律允许公民个人所有些生产资料。如农村承包专业户的汽车、拖拉机、加工机具等。城市个体经营者、华侨和港澳台同胞在中国大陆投资所拥有些各类生产资料。
(6)公民的著作权、专利权中的财产权利,即基于公民的著作被出版而获得的稿费、奖金,或者因创造被借助而获得的专利出售费和专利用费等。
(7)公民的其他合法财产,如公民的国库券、债券、股票等有价证券,复员、转业军人的复员费、转业费,公民的离退休金、养老金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