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产分割时,假如有胎儿的,是不是应为其保留继承份额
遗产分割时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
《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五十三条夫妻一同所有些财产,除有约定的外,遗产分割时,应当先将一同所有些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
遗产在家庭共有财产之中的,遗产分割时,应当先分出别人的财产。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遗产中的有关部分根据法定继承办理:
遗嘱继承人舍弃继承或者受遗赠人舍弃受遗赠;
遗嘱继承人丧失继承权或者受遗赠人丧失受遗赠权;
遗嘱继承人、受遗赠人先于遗嘱人死亡或者终止;
遗嘱无效部分所涉及的遗产;
第一千一百五十五条遗产分割时,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胎儿娩出时是死体的,保留的份额根据法定继承办理。
第一千一百五十六条遗产分割应当有益于生产和生活需要,不损害遗产的功用。
不适合分割的遗产,可以采取折价、适合补偿或者共有等办法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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