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处置工伤赔偿与人身损害赔偿的关系
依据《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讲解》第十二条规定,无论用人单位是不是为其雇工缴纳工伤保险费,只须劳动者发生工伤事故,第一应根据国务院的《工伤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请求工伤保险赔偿,不可以直接对用人单位提起人身损害赔偿的民事诉讼,工伤保险责任的优先适用原则,而对未参加工伤险的企业和用人单位,《人身损害赔偿的司法讲解》规定,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劳动者发生工伤事故,也需要按《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处置,工伤职工有权享有工伤保险待遇,工伤保险待遇应当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规范由用人单位支付,假如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争议,应当第一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受害人可以提出的诉讼请求:(一)请求工伤保险待遇和人身损害赔偿,法院一般按工伤保险优先适用原则进行断定。(二)请求工伤保险待遇,法院一般以《劳动法》和《工伤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为依据,予以判决。(三)请求人身损害赔偿的,应当以民事法律法规为依据作出判决。
因第三人的过失而导致用人单位受雇者受伤亡的状况,受害人倡导工伤保险和人身损害赔偿的可依据民法和劳动法获得双份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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